关于开展2014年“寻找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榜样”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28浏览次数:27

关于开展2014年“寻找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榜样”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展示女大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青年知识女性群体形象,深入挖掘、宣传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为在校女大学生平等就业和创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由全国妇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全国高校校园网站联盟承办的面向全国高校 “寻找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榜样”活动正式拉开帷幕。现将我院2014年“寻找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榜样”评选推荐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9月28日—10月15日。

    二、推选条件

    我校在校或毕业10年以内的女生。

    三、榜样类型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政府、教育科研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企业员工。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及其他企业员工。3.社区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主要包括:西部志愿者、村官、社区工作者等。4.自主创业或自由职业人员。5.其他。

    四、推选标准

    1.爱岗敬业,自立自强,脚踏实地,注重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提高;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得到工作单位领导和同事的肯定;

    3.积极克服各种困难,乐观向上,能够处理好业余文化生活、家庭生活与工作的关系;

    4.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展示当代女大学生的风采和良好形象,在毕业生中有一定的影响。

    五、评选办法

    本次活动按照年级推荐、学院审定的程序进行评选,学院将择优推荐就业榜样和创业榜样各1人参加学校2014年“寻找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榜样”评选活动。

    六、相关要求

    1.各年级要主动挖掘,积极发现和推荐典型,指导候选人填写参评推荐表(见附件一)、撰写个人事迹材料(字数2500字以内)。材料要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2.各年级汇总参评推荐表、个人事迹、证件照1张(电子版,jpg格式,像素需为135*185)、生活照4张(电子版,像素不低于500*400)及相关支撑材料,于20141015日17:00前,将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办公室(文济楼406),电子版同步报送。

    

                                           中韩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