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本科授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室:
为了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推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本科授课资格审核认定暂行办法》(中南大教字(2002)13号)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韩国际教育学院教师本科授课资格审核认定补充办法》的相关规定,学院将于近期开展教师本科授课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请中韩国际教育学院15-16-1学期的外聘教师(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正式教师)按照要求,在2015年6月18日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教学秘书处: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完备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所属单位的工作合同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会安排相关教师进行试讲。通过试讲的教师请于试讲后两日内填写并提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授课资格审核表》,经学院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校教务处备案。
中韩国际教育学院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