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收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的通知
各年级:
现将学工部资助中心集中收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将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回执单)上交各年级辅导员,并于9月13日前交至文济楼406李老师处。
二、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将需要办理的《回执单》、《确认函》(以当地规定为准)等相关资料填写完整后上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并于9月13日前交至文济楼406李老师处。
三、注意事项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受理学生单独上交的回执材料。
2、生源地贷款的回执必须交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回执的录入与确认,否则贷款无效。
3、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核完成后,由经办银行直接将贷款划拨到学校专用账户中,校财务部对照学生的缴费情况进行处理,在抵扣完学生的各项欠缴费用之后,多余款项将打入学生在中国银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支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
请各年级认真组织收集,并按时上交至文济楼406,逾期不交者将无法成功办理生源地贷款。
中韩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