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
一、本年度续贷学生范围
此前已办理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12级、2013级、2014级学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流程,本次续贷工作开展采用网上模式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学生登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确定是否续贷,提交至班级辅导员审核;院系资助专员复核班级辅导员意见,提交至学校。
系统链接地址:
【开展时间】11月06日—11月11日
2、续贷借据签订及诚信教育培训。续贷学生现场签订借据,弃贷学生现场提交系统导出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弃贷申请》。
【开展时间】11月12日14:30
【开展地点】文波112 教室
三、注意事项
1、每套续贷借据一式六联,学生需在每一联上签字捺印。
2、弃贷学生无需填写借据,只需现场提交签字捺印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弃贷申请》。如弃贷,学生在校期间的续贷资格将被终止。
3、请各年级务必通知到学生本人,未在系统申请续贷且未到场填写借据的学生视为主动弃贷。
4、因国家政策调整,根据中国银行校园地贷款工作的统一安排,2015-2016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拟于11月下旬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中韩新媒体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