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年级:
根据学校本科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及相关文件要求,拟于近期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生奖助学金的申报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项目及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普通本科生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普通本科生
3. 国家助学金: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人民奖学金: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参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中南大学字【2015】23号)(附件一)执行;
(二)人民奖学金:参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中南大学字【2015】18号)(附件二)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通过线上形式(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一)完成申报与评选工作。
人民奖学金及社会类奖学金采用线下形式申报。
(一)个人申报。本人对照评选要求,向辅导员提出申请、报送纸质材料。
【开展时间】10月11日—10月13日
(二)学院确定名单。各年级综合评议,公示无异后,上报相关材料及学生名单。
【开展时间】10月14日—10月2 1日
(三)学校复核。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公示无异后,提交相关部门。
四、评审原则
(一)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方式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签字盖章后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前10% 至30% 的,随审批表一同报送;排名位居年级前10% 的,无需报送)。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系统导出的《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签字盖章后报送)。
3. 各年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情况。
注:各年级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报表格填写要求(详见附件一),填写《申请审批表》。
(二)人民奖学金:人民奖学金申报表、汇总表
请各年级于10月21日前,经年级公示后,上报相关材料至文济楼419(电子版同步报送)。
中韩新媒体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