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韩新媒体学院全体学生的一封信

发布者:李涛发布时间:2017-06-02浏览次数:438

亲爱的同学们:

2017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

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教育部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参与替考、参与或者组织考试作弊,一律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开除学籍。

请全院全体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代考行为,不要有任何侥幸的心理,一旦违反相关考试纪律,将依照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中韩新媒体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6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