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南大学字〔2015〕19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2018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2018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25%
二、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人民奖学金;
4.学分绩点不低于3.0,且必修课程因不及格重修不超过1门;
5.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并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6.在校期间荣获校级(含)以上“优秀团员”、“模范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报学校单独审批,不占用学院推荐计划:
(1)由学校推荐并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2)由学校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或其他重要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含)或省级一等奖(含)以上者;
(3)非西部生源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就业者;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工作者;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参加“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三支一扶’计划”者;
(4)当年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者;
(5)其他经学校认定取得突出成绩者。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成立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切实加强对评比工作的领导、协调,严肃认真地处理评比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各学院和班级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切实加强过程监督。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公示”的评选程序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学院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在评选工作中,要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程序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四、材料报送
1.单独审批系列
为便于学院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请各申请人于11月15日前将单独审批材料(汇总表、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至文济419杨老师处。学院将组织评审,确定单独审批表彰名单后反馈同学。
2.学院推荐系列
各毕业班级于11月30日前将学院推荐系列材料(汇总表、登记表)报送杨老师,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汇总表填写要求:“在校期间所获奖学金”栏请按照“获奖学年、奖项名称及奖学金等次”填写,示例:“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干部、二等人民奖学金。”)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学校审核或公示期间发现条件不符者一律取消个人参评资格及学院相应推荐指标。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8385281。
附件四: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