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新媒体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

发布者:鲁雯发布时间:2018-09-27浏览次数:140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本科教学质量的监控体系,规范学生评教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评教分为网上评教与抽样调查评教两种。

网上评教是指在校本科学生根据学校制定的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网上评教系统对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予以综合测评的一种评价制度。

抽样调查评教是指学院随机抽取部分学生,填写调查问卷。将评教数据具体化立体化的一种评价制度。

第三条教务部负责全校网上评教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向参与网上评教的学生提供场所和技术支持。

中韩新媒体学院负责全院学生的抽样调查评教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教学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与安排。

第四条网上评教每学期开展一次,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全校学生选课前一周。学生通过进入网上评教系统,进行网上评教。

抽样调查评教每学期开展两次,时间一般为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期和期末考核时期。教学办公室负责制作相关调查问卷,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随机选取调研对象。

第五条评教的对象为每学期本科课堂的所有任课教师。

第六条参与评教是每个本科学生应尽的义务。本科学生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真实地对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给予评价,以保证评教结果的公正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评教活动。

第七条学生评教活动结束后,教学办公室负责对评教数据进行统计和整理,并将每位任课教师的评教结果于次学期初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对评教结果有异议的,任课教师或教学单位可向学校、学院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核和认定。

第八条各教研室根据评教结果,应及时组织教研室全体任课教师开展讨论、分析学生评教结果的专题会或主题教研活动。在高质量的讨论分析会后,将会议纪要与分析结论提交至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并报教学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任课教师应正确对待学生评教工作和评教结果,结合教研室集体讨论分析的结果,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改进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质量。

第十条评教的结果将作为学院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评教结果优秀的教师,学院给予表彰;对评教结果较差的教师,按教师总数的10%倒数排名,网上评教分数低于90分者,学院责成相关教研室采取一定措施令其整改,促使其提高教学水平,年终评定将不作为“优秀”候选人考虑。

第十一条在评定教师教学效果等级时,学生评教的结果应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中韩新媒体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