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新媒体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者:鲁雯发布时间:2018-09-27浏览次数:142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院领导应带头执行听课制,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

第二条学院教职工应分别完成以下听课任务:

每学期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听课不少于4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不少于6次。每学期系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教研室任课教师听课不少于6次,教学秘书听课不少于4次。每学期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听课不少于6次,辅导员听课不少于4次。

第三条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小组,按《中韩新媒体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听课人员每次听课不少于1课时。

第五条听课人员应做好规范化的听课记录,对课堂教学质量及课堂纪律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及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听课记录及评价表》(以下简称《听课表》)。

第六条课间休息或课后,听课人员应尽可能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及要求,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涉及到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听课人员有义务及时与相关科室沟通。

第七条听课采取随机选择课堂的方式,听课前不预先通知,不得以上课替代听课。

第八条 各教研室原则上以听本专业课程为主。院党政领导和管理干部可在全院范围内随机选择课堂听课,其中重点以听必修课和实验课为主。学生工作管理干部听课时要关注公共必修课的课堂情况。

第九条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小组有权监督各级领导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教学办公室协调和落实院领导的听课工作,其他科室自行安排落实本科室的听课工作。

第十条《听课记录及评价表》集中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第十一条听课任务列入各科室的目标责任书,听课人员的听课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检查统计全院听课人员的听课情况,定期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各教研室每学期必须于期初和期末就听课情况进行交流、研讨,开展两次相关主题的教研活动,做好教研活动记录。教研活动记录须提交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并报教学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韩新媒体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