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赵颖发布时间:2018-12-07浏览次数:795

全体同学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2019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精神,现就做好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19届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均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特别说明:本科期间享受过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不能再次享受补贴政策;保研的毕业生不能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人1400 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并按申请对象类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材料(应记载家庭保障成员信息、低保金发放记录等)及户口本复印件。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扶贫手册》(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所在学校收款凭证。

(四)社会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五)烈属毕业生:

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六)残疾毕业生:

毕业生《残疾人证》复印件。

  

四、申领发放程序

2018年12月1315:00前,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将申请材料按《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要求.pdf)并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xls)报送所在班级辅导员,电子版同步发送辅导员QQ邮箱。逾期未申报的毕业生,视为自行放弃。学校将通过就业网公示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无异议,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班级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严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7-88386093,对相关举报投诉,学校将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中韩新媒体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