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2017年6月校务会通过),结合中韩新媒体学院实际修订以下补充管理办法。
一、关于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中韩新媒体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工作小组由分管院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关于各专业推免指标划分
视觉传达设计、电影学专业的推免生指标分别单列,即分别按各专业当年的毕业生实际在册人数计算推免生指标。某专业符合推免生条件人数不足时,多出指标全院各专业打通使用,择优推荐。
三、关于申请推免资格的成绩要求
1.所有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即课程重修成绩不能作为申请推免生成绩。
2.凡有一门必修课(含通识必修课、专项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取消推免生报名资格。
3.课程成绩计算可四舍五入。涉及计算跨学期的同一门课程的平均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涉及计算多科课程的平均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4.1-6学期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包括体育课成绩),且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
5.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成绩每门课程不低于80分。专业主干课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平均成绩计算。
对照2016版全程培养方案,各专业主干课程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动画艺术概论(B2301150)、三维动画制作1(B2301200)、动画概念设计1(B2301290);电影学专业:影视概论(B2301710)、摄影与编辑(B2300770)、高级数字合成(B2300280)。
对照2016修订版全程培养方案,各专业主干课程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动画艺术概论(B2301150)、三维动画制作1(B2301200)、动画概念设计(B2300342);电影学专业:影视概论(B2301710)、摄影与编辑(B2300770)、高级数字合成(B2300280)。
6.外语成绩:艺术类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且英语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7.体育成绩:体育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8.学年论文成绩不低于85分。
9.申请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修完全程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学分、所有学科基础选修课学分以及所有专业选修课学分,同时要修完实践类课程中除了《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以外的所有学分,通识选修类学分必须完成要求学分的60%。
四、关于奖励分计分项目
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国家级竞赛、省级竞赛、校级竞赛、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论文、全国文体竞赛等加分项,分为五大类:
第一类为学术论文;
第二类为艺术作品;
第三类为学科竞赛,包括国家级竞赛、省级竞赛、校级竞赛、全国文体竞赛;
第四类为大学生科研,包括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创新创业训练、创业实践计划项目和“博文杯”实证研究等;
第五类为荣誉奖励,包括获得奖学金、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等;
第六类为专著、专利。
每一大类多次获奖,以最高分两项分值累加计算;同一赛事不同级别的奖项,取最高奖励分值计分。奖励总分最高累计不得超过25。
五、关于奖励计分标准
(一)学术论文奖励计分标准
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认定以当年中韩新媒体学院期刊目录的相关规定为准。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为本专业的论文成果。各类论文(均指正刊,不含增刊)奖励计分如下:
一类期刊论文。每篇论文独撰计26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20分,第二作者计16分,第三作者计14分,第四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二类期刊论文。每篇论文独撰计20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14分,第二作者计10分,第三作者计8分,第四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三类期刊论文。每篇论文独撰计14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8分,第二作者计4分,第三作者计2分,第四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其他期刊。每篇论文独撰计8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5分,第二作者计3分,第三作者计1分,第四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非中韩新媒体学院期刊目录规定的合法期刊论文。每篇论文独撰计1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0.5分,第二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论文转载。(1)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按二类期刊论文计分;(2)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要转载的论文按三类期刊论文计分。
所发表学术论文必须通过学院组织的答辩后方能计分。论文若还未公开发行,只有用稿通知不能成为加分依据。
8.论文级别依照当年中韩新媒体学院期刊目录规定进行认定。
(一)艺术作品、学科竞赛获奖奖励计分标准
美术作品被期刊收录具体加分如下:
(1)一类期刊收录。每幅作品独作计15分,合作的第一作者计10分,第二作者计7分,第三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2)二类期刊收录。每幅作品独作计11分,合作的第一作者计8分,第二作者计5分,第三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3)三类期刊收录。每幅作品独作计8分,合作的第一作者计5分,第二作者计3分,第三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4)其他期刊收录。每幅作品独作计5分,合作的第一作者计3.5分,第二作者计2分,第三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5)非中韩新媒体学院期刊目录规定的合法期刊收录。每幅作品独作计1分,合作的第一作者计0.5分,第二作者计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6)收录作品被转载不计分。
2.影视动漫游戏作品获奖具体加分如下:
(1)影视艺术作品入选国际A类、B类电影节(A类——竞赛型非专门类电影节、B类——竞赛型专门类电影节,含综合性国际电影节、专业性国际电影节、地区性国际电影节)、动漫游戏艺术作品入选国际作品展,奖励:主创(导演)10分,组员(团队主要成员)5分;
(2)影视艺术作品入选国内知名电影节、动漫游戏作品入选知名作品展,奖励:主创(导演)7分,组员(团队主要成员)3.5分;(需要所在教研室书面推荐,并有三名以上专业课教师签名推荐。)
电影节、作品展的级别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确定。
(3)影视动漫游戏作品获奖、学科竞赛获奖加分
对于奖项级别的认定采用按奖状签发单位的级别来确定,奖状签发单位颁发的奖状按国家、省级计分,具体细则如下表;
全国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获得者,分别奖励9分、8分、7分、6分,省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2分。具体细则如下:
奖项级别 | 成员 | 一等奖奖励计分 | 二等奖奖励计分 | 三等奖奖励计分 | 优秀奖奖励计分 |
国家级 | 主持人 | 12 | 8 | 6 | 3 |
组员 | 8 | 6 | 4 | 2 | |
省级 | 主持人 | 8 | 6 | 4 | 2 |
组员 | 5 | 3 | 2 | 1 |
(4)学科竞赛奖项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等)的认定
对于奖项级别的认定采用按奖状签发单位的级别来确定;奖状签发单位只能是政府、学校等具有行政级别的部门才可计分,其中,国家教育部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省级获奖加分(如:教育部高等教育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湖北省教育厅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校级获奖计分。其它群团组织(见本细则附录规定)颁发的奖状按国家、省级计分,省级以下不计分。除本细则附录规定的群团组织外,其余一律不计分。
(5)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发表的作品不计分,在实习期间发表的实习作品不计分。
(三) 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奖励计分标准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 项目组 成员 | 国家奖项 奖励计分 | 省级奖项 奖励计分 | 校级奖项 奖励计分 | |||||||
一 等 | 二等 | 三等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
结项并获奖 | 主持人 | 7 | 6 | 5 | 5 | 4 | 3 | 3 | 2 | 1 | |
组员 | 3.5 | 3 | 2.5 | 2.5 | 2 | 1.5 | 1.5 | 1 | 0.5 | ||
注:如经学校选拔推荐参加省级“挑战杯”比赛,但未获得奖励,则不加分。
2.“创青春”——(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 项目组 成员 | 国家奖项 奖励计分 | 省级奖项 奖励计分 | 校级奖项 奖励计分 | |||||||
一 等 | 二等 | 三等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
结项并获奖 | 主持人 | 7 | 6 | 5 | 5 | 4 | 3 | 3 | 2 | 1 | |
组员 | 3.5 | 3 | 2.5 | 2.5 | 2 | 1.5 | 1.5 | 1 | 0.5 | ||
注:如经学校选拔推荐参加省级“创青春”比赛,但未获得奖励,则不加分。
3.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计划项目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 项目组 成员 | 教育部项目 奖励计分 | 学校项目 奖励计分 | ||||||||
创新实验项目 | 创新训练项目 | 创业训练项目 | 创业实践项目 | 创新实验项目 | 创新训练项目 | 创业训练项目 | 创业实践项目 | ||||
获得立项 | 主持人 | 2 | 重点 | 一般 | 3 | 4 | 1 | 1 |
|
| |
2 | 1.5 | ||||||||||
组员 | 1 | 1 | 0.75 | 1.5 | 2 | 0.5 | 0.5 |
|
| ||
通过中期检查评审 | 通过中期检查评审的项目,在以上各立项得分基础上加0.5分; 通过中期检查评审并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在以上各立项得分基础上加1分。 | ||||||||||
通过结项评审 | 主持人 | 5 | 5 | 4 | 5 | 6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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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员 | 2.5 | 2.5 | 2 | 2.5 | 3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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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优秀 | 主持人 | 6 | 6 | 5 | 7 | 7 | 4 | 4 |
|
| |
组员 | 3 | 3 | 2.5 | 3.5 | 3.5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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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同一项目出现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或其中两种情况都可计分的情形,则只能对其中的一种情形计一次分,就高不就低。
4.校“博文杯”实证创新研究项目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 项目组成员排序 | 奖励计分 |
通过结项评审 且被评为一等奖 | 主持人 | 3 |
组员 | 1.5 | |
通过结项评审 且被评为二等奖 | 主持人 | 2 |
组员 | 1 | |
通过结项评审 且被评为三等奖 | 主持人 | 1.5 |
组员 | 0.75 | |
通过结项评审 | 主持人 | 1 |
组员 | 0.5 |
立项不计分;未通过结项评审(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的项目,一律不计分。
5.“明理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 项目组成员 | 重点项目 | 一般项目 |
获得立项 | 主持人 | 1.5 | 0.8 |
组员 | 0.75 | 0.4 | |
通过结项评审 | 主持人 | 2 | 1 |
组员 | 1 | 0.5 |
注:各级别的各种团体竞赛获奖的主要成员,指排名前五者,以证书为准。
(四)荣誉奖励计分标准
1.奖学金、荣誉奖励
文澜奖学金按10分计,国家奖学金按8分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5分计;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各项不重复加分;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计1分。同一学年度同时获“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者,只计其中一项最高分;同一年度被学校不同部门多次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者,同类荣誉证书只计其中一项,不叠加计分。年度“校级奖学金”还未通过学校审核公示的不得计分。
2.在校期间文体活动奖励计分
(1)全国文体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3分、1分、0.5分;团体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获得者,分别奖励3分、2分、0.8分、0.4分;省级文体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省级优秀奖不计分。
(2)全国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奖励4分,省级优秀个人奖励3分,校级奖励1分,全国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负责人奖励3分,主要成员奖励2分,省级优秀团队负责人奖励2分,主要成员奖励奖励1分,校级优秀团队负责人奖励1分,主要成员奖励0.5分。团队及个人获奖不同时计分。
院级“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证书不作为奖励加分依据。
其他特殊情况的计分办法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五)专著、专利奖励计分标准
1.关于专著
专著成果须属于学生所学专业领域。独立出版学术著作,计20分。署名合作出版学术著作,实际撰写100000字以上计8分;50000字以上计4分;10000字以上,计2分。
2.关于专利
专利成果须属于学生所学专业领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计15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计10分;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计8分。
六、关于学院推免名单的排序
1.学院按照细则对提交推免申请并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2.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15%
3.推免名单按照学生综合评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七、特殊学术专长人才申报细则
(一)基本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完全符合)
1.英语通过四级(考试成绩≥425),英语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学分绩点不低于2.5;
3.主干课每门成绩不低于75分;
4.学年论文在85分以上;
5.体育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二)特殊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成果和奖励须为学生所学专业领域内的成果、奖励)
1.在中韩新媒体学院期刊目录规定二类(含)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韩新媒体学院期刊目录规定的三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正刊、第一作者)。论文级别依照发表当年的中韩新媒体学院期刊目录规定执行。
2. 在教育部(含教育部下属司局、教指委参与的国家级竞赛)组织的全国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个人二等以上奖励;团体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者、二等奖前两名获得者和三等奖的前一名获得者。
3. 全国优秀社团(学术理论类)一等奖的主要成员。
4.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且其项目被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术交流或项目展示。
5. 与指导老师共同发表的论文,除指导老师外,作者排序的第一人可同视为第一作者。论文收录期刊级别参照相关专业期刊目录。
(三)申报特殊人才的学生必须提供所在专业3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的联名手书推荐信。对以学术论文申报的,学院必须专门安排答辩环节,必要时,学校还将组织专门的考核,最终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四)中韩新媒体学院未赴韩国留学的学生不能参加普通学生推免生申请。未赴韩学生若有申请推免意向者,只能按照特殊学术专长人才要求进行申报。
(五)凡不符合以上条件者不接收推荐材料。
(六)特殊学术专长人才申报细则在与学校推免工作相关要求相冲突时,以学校要求为准。
八、在第四学年出现下列情形者,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纪律处分
(二)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或课程考核不合格
(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到85分以上
(四)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
(五)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六)其他不符合推免条件的情形
九、推免生品德考察
学院将在大四学年对获得推免生资格者进行品德考察,考察时间为288学时。要求获得推免资格者为学院教学、学生管理以及应届毕业生义务服务288学时。学时记录与考核由其服务的科室负责完成。
十、监督办法
(一)学习成绩统计
由教学秘书从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直接下载相关学生的学习成绩并制作成规范表格后,交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科研成果奖励等级认定
这里的科研成果指发表的学术论文、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博文杯”实证研究项目等。由各教研室组成的科研成果鉴定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励加分,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其他奖励加分
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老师对学生提交的各种申报奖励加分证书和证明材料进行逐一审核鉴定,并按规定提出加分等级建议后,交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学院纪检组必须全程监督推免工作所有程序,包括资格审查、加分项计算、综合成绩计算、加分论文的答辩等。
(五)公示
每一个环节的结果遵照学校有关规定,经由纪检组长签字,并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
(六)上报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各规定环节,最后确定的名单报由院党总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
本细则由学院总支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除以前的管理办法。
本细则由中韩新媒体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韩新媒体学院
2019年2月26日
中韩新媒体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19.1.17.四次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