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档案投寄渠道变更的通知
经教育部和国家邮政局商讨确认:大学生档案不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故不属于机要通信传递范围。
根据湖北省机要局《关于机要通信渠道停止传递大学生档案的函》,自2015年6月1日起,机要通信渠道停止传递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改由邮政EMS渠道传递。
现将有关通知内容通告学校全体毕业生同学,请有关人员在过渡期间针对聘用单位质询进行宣传和解释。
鉴于EMS渠道仅提供1年的查询服务,特别提醒毕业班同学,务必在可查询期限内确认档案是否寄达目的地!
附件:《关于机要通信渠道停止传递大学生档案的函》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