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韩国际教育学院教师本科授课资格审核认定补充办法

时间:2015-06-15浏览:27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韩国际教育学院教师本科授课资格审核认定补充办法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本科授课资格审核认定暂行办法》(中南大教字(200213号)第十条:“因教学工作需要且师资紧缺的课程,外聘或特聘的教师由教学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试讲后报教务处审批”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因教学工作需要,学院外聘的非中方专职教师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高等教育学校教师资格证;

           二、完备的学历学位证书材料或国外同学历证明;

           三、同期在外单位的工作合同书或工作证;

           四、身份证或护照。

   

第二条 学院特聘或外聘教师必须通过试讲。通过试讲的教师应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授课资格审核表》,经学院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校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由中韩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韩国际教育学院

20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