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
为充分发挥大学生心理委员(以下简称心委)在朋辈辅导、
同伴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班级心理健康文化的发展,培养心理委员的责任与服务意识,在心理委员队伍中树立先进典型,传播积极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理念,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特组织开展第二届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评选相关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的在职心理委员。
二、评选类别
包括“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
三、评选指标
原则上十佳心理委员每年评选十人,从每个学院推选的一名候选人中产生;优秀心理委员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评选产生。本学年度拟评选的心理委员先进个人共计43人,各学院的具体指标见附件2。
四、评选条件
参与评选者需符合心理委员先进个人的基本评选条件及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的相应评选条件。(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一)心理委员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选推荐。
(二)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和优秀心理委员人选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按要求推选,经评审公示后报送至心理心。
(三)每个学院在优秀心理委员人选中推荐“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1名,由心理中心组织差额评选。
(四)评选全面结束后,由心理中心审定、公示。
六、提交材料
(一)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需提交的材料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
2.班级主题心理班会纪实材料(如新闻稿、推文截图、图片等);
3.其它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纪实材料;
4.成绩单;
5.荣誉证书扫描(拍照)件;
6.个人事迹陈述(要求精炼,尽量不超过600字);
包括自我介绍(含姓名、学院、班级、个人兴趣爱好等),任职心理委员的初衷,任职年限,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思想、工作态度、开展的活动、工作影响力等),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未来在心委工作上的发展方向。
7.高清正面生活近照一张(电子版)。
(二)优秀心理委员需提交的材料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
2.班级主题心理班会纪实材料(如新闻稿、推文截图、图片等);
3.其它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纪实材料;
4.成绩单;
5.荣誉证书扫描(拍照)件。
(三)提交材料
1.所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17:00,若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将被视为弃权,不作补报。
2.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和优秀心理委员人选准备的材料1-5均汇总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优申报材料》中(见附件3),此材料电子版提交至332470170@qq.com。
3.待学院确定出推荐的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和优秀心理委员人选后:相关同学加入QQ群(群号:1046054326,群名称:第二届心理委员先进个人);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提交基本信息:
4.开学返校后,学生需打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纸质版,其中心理健康服务时长务必由证明人亲自签名核实,学院评价栏需盖学院(学生办公室)章,另附上学期成绩单(盖章),交至文沁楼201室。
七、十佳心理委员的评选过程
(一)十佳心理委员的评选方式
十佳心理委员的评选包括材料评分、网络投票、在线答辩三个环节。
1.材料评分占60%,包括材料完整性、学习成绩、工作表现、心理健康服务状况等方面。
2.网络投票占10%,按人气票数进行计分。
3.线上答辩占30%,每个候选人进行6分钟内的线上答辩,
由专家进行评分。
4.各环节分数加和为候选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取前十名为评选年度“十佳心理委员”获得者,其余候选人获“优秀心理委员”称号。
(二)十佳心理委员评选的时间安排
1.材料评分(5月7-8日)
2.网络投票(5月11-15日)
3.线上答辩(5月19日14:00-17:00)
4.结果公示(5月19-25日)
八、心理委员先进个人的表彰
学生工作部择期对获得“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的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择优推选十佳心理委员为“全国百佳心理委员”候选人。
九、其它说明
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个人评选资格;空缺名额,不能补报。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办法.pdf附件2:各学院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的指标数.docx附件3: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优申报材料.docx
中韩新媒体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