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国际教育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全院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团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在社会实践中了解国情、关注民生、服务社会,在调查研究中砥砺德行、增长才干、完备人格,努力为实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团中央、团省委关于开展2015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我院团总支承接校团委要求,决定在我院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题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践学“习”我先行
二、组织形式
(一)校级立项基地、项目(团队)(50个)
1.申报对象:
(1)院团总支实践基地、项目(团队);(2)院学生社团;
(3)各级志愿服务组织;(4)校级“分层次一体化”培训班各班学员;
(5)校级学生组织;(6)校级学生艺术团体;(7)学生自行组队
2.申报类别:
(1)校级社会实践基地10个;
(2)重点项目20项;
(3)一般项目20项。
3.申报方法
(1)校级社会实践基地以学院为单位直接向校团委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拟申报基地近两年来开展共建活动的相关材料及基地建设未来工作规划;
(2)学生自行组队及挂靠学院指导的志愿服务组织、学生社团等的立项申报(团队人数包含指导老师不得超过10人),校级立项项目必须有至少1位指导老师(专业教师或专职团干)亲自带队并对实践项目进行全程指导并且需按照实践活动申报要求及参考主题(详见附件1),认真填写立项申报书(详见附件2),并经指导老师签字审核后,交由学院团总支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含学术不端检测)和推荐上报工作;
4.资助方式:
(1)凡申报并通过评审获得校级立项的实践基地可获得10000元基地建设经费资助、评优评奖资格,同时,该基地次年经申报获得年审通过后,可持续获得10000元经费资助;
(2)凡申报并通过评审获得校级立项的项目(团队)可获得学校立项(结项)证明、实践经费资助、评优评奖的资格,其中,获得重点项目立项的项目(团队)获得10000元经费资助(立项拨付4000元、结项拨付6000元),获得一般项目立项的项目(团队)获得5000元经费资助(立项拨付2000元、结项拨付3000元)。
(二)院级立项项目(团队)
1.申报对象:(团队人数包含指导老师不超过8人)
(1)各年级团总支、团支部;(2)挂靠学院指导的学生社团;
(3)学院志愿服务组织;(4)院级“青马班”培训学员;
(5)其他学生自行组队项目。
2.申报机制:院团总支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院级项目的立项评审。
3.申报类别:院级立项三项,其中重点项目一项,一般项目两项。
4.资助方式:对获得院级立项的项目(团队),学院团总支出具立项(结项)证明,并分别为获得院级重点立项和院级一般立项的团队提供每团队3000元经费资助(立项拨付2000元,结项拨付1000元) 和2000元经费资助(立项拨付1000元,结项拨付1000元)。
(三)专项实践项目
1.团中央“井冈情·中国梦”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季专项行动(2项)
申报对象:(1)校级团学骨干;(2)校团委青年研究中心研究员。
资助方式:校团委负责2支实践队的报名、组织推荐、面试考核、团队组建、实践方案制定等工作,对获得团中央立项的项目(团队)负责承担团队队员的培训费、往返交通费等相关参训费用。
2.第二届“明理杯”创业大赛项目(团队)实践计划
申报对象:第二届“明理杯”创业大赛30支获立项的创业项目(团队)
资助方式:根据大赛通知要求,自通过复审之日起至暑假期间,创业学院计划通过立项经费(2000元)、实践经费(1000元)共计每个项目(团队)先期拨付3000元的项目资助方式,用于支持项目(团队)的前期、中期的项目运行。
3.学生骨干社区挂职项目
申报对象:学校第八期“青马班”学员
资助方式:根据学校第八期“青马班”课程安排要求,每一位青马班学员需在暑假期间分赴洪山区所辖12个社区完成至少为期1个月的挂职锻炼工作,各社区成员可围绕社区工作实际,自拟主题设计完成课题研究工作,校团委将对表现突出、通过评审的挂职项目(团队),给予800—1500元的经费支持。
三、工作要求
1、校级立项项目(团队)将在学院初审后上交学校、学校根据材料质量进行评选;校级立项项目(团队)和院级立项项目(团队)可同时申报,但需分别上交材料进行申报工作。我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
2、社会实践覆盖面广泛,广大团员青年在实践活动过程中要以实际情况为出发,用好志愿服务、义务支教、社会调研、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追求实效,将实践成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非学术科研类的项目(团队)也可申报本次暑假社会实践。
3、各实践队要运用结合推荐主题、专业特色、品牌优势,自行明确和设计调研主题,结合国家政策,联系社会现实,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使实践活动更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实效性。
4、各实践队均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暑期社会实践队”命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暑期社会实践队”的命名后自主设计特色标题。
5、申报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的各暑期社会实践队需充分认识到新媒体平台在青年群体中的宣传价值,在运用好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加大对新媒体宣传平台的推广力度。鼓励校、院两级立项的项目(团队)在组队阶段创建本项目(团队)的新媒体宣传平台,并负责自主编创、及时发布、主动转发与社会实践相关的工作信息,指定1名成员作为项目(团队)的宣传员,负责该平台的日常运行及维护工作,负责向学院及上级团学组织报送相关的活动信息。
6、实践结束后,各实践团队(个人)需形成至少1篇有质量、有深度的调研报告、成果论文、项目方案等成果形式,其中,获得校级立项的项目(团队)需在结项时提交与实践调研相关的经公开发表的成果报告、被上级或有关部门批示引用转载的调研数据或观点、经媒体宣传报道和关注的外宣成果等支撑材料。
申报材料与相关要求见附件。
四、 上报要求
1、各队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2015学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社会实践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2015学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立项申报书》内的格式要求撰写。
2、请申请校级及院级立项的社会实践队于6月5日上午8:00-11:30将申报材料纸质档三份交至文济楼406办公室 赵颖老师,电子档发送至:zhonghanshijian@163.com(标注团队名称、项目名称)
3、在进行社会实践成果评比及推荐申报工作时,杜绝学术不端、一稿多投行为,对于在“挑战杯”、“博文杯”、“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已立项或获奖的作品,在社会实践评比中取消参评资格。此外,我院将提高对成果引用率的要求,凡超过20%的(不计封面,目录部分及附件),取消实践队立项、评优、资助等资格。
4、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与第二十一届“博文杯”大学生百项实证创新基金项目交稿时间较为接近,同一团队的同一成果不允许重复申报本次社会实践及“博文杯”项目。一经发现,取消实践队立项、评优、资助等资格。
对以上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本次工作负责人。
联系人:赵颖 88385281
中韩国际教育学院团总支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