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新媒体学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鲁雯发布时间:2017-04-01浏览次数:534

全院师生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本学期期中结束课程的考核定于第10周进行,期末结束课程的考核定于18—19周进行。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的组织及时间安排

1、本学期期中结束课程包括第8周以前(包含第8周)结束的课程课程考核时间定于第10周周末,即56日和57。本学期第8周以后结束课程的考核时间定于第18周-19,即2017年626日至77

2、学院所有考务工作安排日程已出,请下载附件查看,各教研室务必按照日程安排好考务相关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二、命题、制卷及试卷管理

1、命题与审核

所有课程,任课教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命制试卷(试题),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分析表》(见附件),教研室、系、学院分管领导应当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后,由命题教师将审核通过的试卷(A、B卷)分别密封并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同一课程号的科目原则上只采用一套试卷A、B卷)

为了明确考试的考核方式、考核范围、参考选题、考核步骤及要求、考核结果形式及提交要求、评分办法及标准等内容,学院各教研室应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填写《中韩新媒体学院课程结束考核标准登记(笔试)》或《中韩新媒体学院课程结束考核标准登记(非笔试)》(具体提交时间见日程安排,所有表格均从附件下载)。非笔试课程考试的试卷可以不印制,但应当存档。

2、制卷

命题结束后,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试卷付印单》(见附件)后,将表格和样卷在规定时间提交给学院教学办。

三、监考与巡视

学院将成立由教学院长、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巡视小组进行考场巡视,检查监考人员到位及考风考纪情况。教务部也将组织有关人员加强考场巡视。

四、几项具体工作要求

1、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应将本课堂的考核形式、计分方法等考核信息告知学生。

2、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与教育。各学院应把学风、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每个学生必须熟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场规则》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201512月修订)。重申: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和其它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3、所有考生可以通过“新版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考试报名-我的考试”查询自己的考试安排。考生应当携带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考试,严禁到规定以外的考场参加考试,否则成绩一律无效。

4、因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疾病或其它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当于考试前一周(第9、17周)到教务部考试中心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

5、任课教师应当在课程结束前,随堂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评定结果和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交教师所在学院,由教学秘书汇总后于第8、16周报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

学生对平时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考前向任课教师提出并解决,后续的成绩复查中不再受理对平时成绩的修改。

6、监考人员应在课程考试结束的当天将有违纪舞弊情况的《考场情况登记表》及违纪舞弊考生试卷和违纪舞弊材料交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

7、考试结束后,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的规定立即组织相关教研室阅卷和登记成绩(登记考核成绩时以百分制计)。所有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于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网上成绩登录系统录入完毕。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及成绩登录工作的学院、任课教师及相关责任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

附件:2017.3.31. 16172学期考核工作安排日程表.docx

      16172学期考核工作相关表格(教研室、教师填写).zip  

  

中韩新媒体学院教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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