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新媒体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发布者:鲁雯发布时间:2018-09-27浏览次数:7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教学工作的监控,确保各项教学工作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的工作方针:寓导于督,督导结合、以导为主。通过监督、检查、评估、咨询(指导),提高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准确定位。以服务教学为宗旨,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教学信息收集为手段,对整个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估,及时客观的反馈教学信息,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二)方向性原则。必须明确教学改革的方向,以推动教学改革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督导组织

  第四条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工作小组(下简称工作小组),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督导工作。

  第五条工作小组落实督导工作,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情况,及时将督导意见反馈到相应科室及任课教师。

  第六条工作小组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含外方教研室负责人)、教学秘书(含外方)、学办主任、团总支书记、高级职称任课教师1名以及专职督导员2名组成。

  第七条 工作小组组长为教学副院长。专职督导员由学院选聘。

  

第三章教学督导员任职要求和选聘程序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任职条件和要求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二)熟悉高等教育基本理论、基本知识,通晓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有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其中,兼职督导员一般应具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理论水平,尤其是教育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知识,并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研究生教学督导员应曾任研究生导师;专职督导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多年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分析、综合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公道正派,秉公办事,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九条教学督导员选聘程序

  专职督导员的选聘程序,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兼职督导员由学院各科室推荐或本人申请,也可由工作小组直接选聘后报学院批准,教学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督导员实行聘期制。兼职督导员每届聘期为2年,可以连聘。专职督导员的聘期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聘期内,本人提出辞聘或不能履行督导工作职责者,由工作小组报学院批准后予以解聘,教学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教学督导工作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二条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巡视日常教学秩序,并向有关科室通报情况。

  (二)督导课堂教学活动,包括教学纪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以及学生的学习情况,并据此对教学工作提出指导和建议。

  (三)对学院的教学基本建设如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提供咨询。

(四)了解和检查学院教学管理情况,深入教学一线,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广泛听取师生对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向有关领导或管理部门反馈。

  (六)参与学院教学检查、考试巡视,专业评估以及试卷评估、毕业(学位)论文(设计)评估等重大教学活动。

  (七)完成学院或学校教学督导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工作小组的工作任务

  (一)落实日常听课制度,专职督导员每周听课一般不少于4学时,且至少为三名不同教师的课堂,其他小组成员每周听课一般不少于2学时。全面了解教师备课授课、辅导答疑、实验指导等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

  (二)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应调研一个专题,并形成调研报告。

  (三)每学期应不定期召开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座谈会,收集、反馈各方面教学信息。

(四)参加指导系部和教研室的教学活动;负责发现并总结、宣传先进教学经验与优秀教师的业绩。

  (五)负责教学评价。按时召开督导工作例会、沟通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每学期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与教学评价报告。

  (六)每学期不定期制作《中韩新媒体学院督导工作简报》并于学院官网发布。

  

第五章经费与待遇

  第十四条 工作小组的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由学院预算列支。

  第十五条教学督导员的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为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等必要条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由中韩新媒体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