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全体本科生: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本学期期中考核定于第11周进行,期末考核定于第18—19周进行。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核工作的组织及时间安排
日期 | 工作内容 | 负责人 |
第五周 | 发所有考试通知(含考试通知、工作日程表、考务负责统计表)、安排考务准备工作培训 | 教学办 |
第6周 | 报送期中期末不参加统考的课堂。填写《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考试考务负责统计表》 | 教学办 |
第6周 | 报送《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安排表(学院组织部分)》 | 教学办 |
第6周 | 报送《考试方式改革审核表》、《试题审核分析表》、《考核标准登记表》 | 教研室 |
第7周 | 报送考试试卷A,B卷、《试卷付印单》 | 教研室 |
第9周 | 安排期中考试、发布考试安排 | 教学办 |
第9周 | 报送期中期末考试监考安排 | 教学办 |
第10周 | 发放试卷 | 教学办 |
第11周 | 教务部 | |
第13周 | 报送《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学院组织部分)》 | 教学办 |
第13周 | 报送《考试方式改革审核表》、《试题审核分析表》、《考核标准登记表》 | 教研室 |
第14周 | 报送考试试卷A,B卷、《试卷付印单》 | 教研室 |
第15周 | 安排期末考试、发布考试安排 | 教学办 |
第15周 | 报送期中期末考试监考安排 | 教学办 |
第17周 | 发放试卷 | 教学办 |
第18、19周 | 期末考试 | 教务部 |
二、期中期末考核工作相关具体要求
1、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应将本课堂的考核形式、计分方法等考核信息告知学生。
2、任课教师应当强化过程性考核,在课程结束前,随堂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评定结果和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交教师所在学院,由教学秘书汇总后于第8、16周报教务部运行管理办公室。学生对平时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考前向任课教师提出并解决,后续的成绩复查中不再受理对平时成绩的修改。
3、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与教育。各学院应把学风、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每个学生必须熟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场规则》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8〕8号)。重申: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和其它通讯工具参加考试,如带入考场的,应按监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地点。
4、所有考生可以通过“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考试安排查询-本次考试安排”查询自己的考试安排。考生应当携带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考试,严禁到规定以外的考场参加考试,否则成绩一律无效。
5、因课程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当于第9、16周前登录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办理缓考手续,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当于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
6、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由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师阅卷并登记成绩(登记考核成绩时以百分制计),由多名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学院应组织集体阅卷。所有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于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网上成绩登录系统录入完毕。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及成绩登录工作的学院、任课教师,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
三、请各教研室安排专人负责考务相关准备工作,按照学院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表准备好相应材料。
特此通知
教学办
2021年6月